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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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必须体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条 受实验室资助的各类项目必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开放基金资助类型
1、 研究项目;
2、 仪器使用。受资助者自带课题,实验室资助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经费;
3、 仪器功能开发。资助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仪器功能的开发;
4、 国际合作。列入实验室计划的国际合作活动;
5、 与实验室发展密切相关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受实验室资助项目发表的文章、申请的专利等,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本实验室,中文: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oil and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Institute of Soil Scienc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发表的论文或其它可以标注资助项目的文件,必须同时注明受本实验室资助,并注明资助号。

第五条 实验室资助项目可以自由申请,也可由实验室和研究团队有意识地组织。

第六条 实验室资助的项目管理。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各类项目,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和拨付。业务管理分实验室管理和研究团队管理二类。
1、 实验室管理的项目。由实验室提出或组织、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与实验室整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由实验室管理。
2、 研究团队管理的项目。由研究团队提出和组织、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与研究团队正在进行的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项目,由研究团队进行业务管理,并提出经费使用计划。

第七条 研究团队间开放基金经费分配。实验室、各研究团队组织的项目经费分配由实验室室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由研究团队提出的经费使用计划中,70%的核定经费必须用于资助研究所外的研究人员。

第九条 由实验室室务会议统一制定各类活动和项目经费资助强度的范围。

第十条 研究团队组织活动和项目的方式、经费分配由各研究团队自行决定,但必须符合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的申请。实验室定期发布资助指南,自由申请和实验室、研究团队组织申请。

第十二条 研究团队管理项目的考核
1、 研究团队管理的项目由实验室组织考核。
2、 考核周期。考核在下一轮申请指南发布之前进行。
3、 考核方式。根据南京土壤研究所考核计分办法,对各项活动和项目取得的业绩进行计分,按各研究团队取得的总分值,计算单位资助经费的分值。根据单位资助经费的分值在研究团队间排序。
4、 获得分值的业绩必须符合第四条之规定。符合第四条之规定,但第一作者为本实验室人员的论文或其它业绩不计分。

第十三条 奖惩。按各研究团队单位资助经费分值排序,排名在第一位的研究团队,在下一轮资助时,追加资助总经费。排名最后的研究团队削减其根据第七条经费分配应获得经费的15%经费,追加给排名第一的研究团队。

第十四条 该管理细则经实验室室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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