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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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章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课题基金申请办法
一、总则
二、课题申请条件
三、课题申请及评审程序
四、课题执行与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土壤科学及相关学科领域中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国内外从事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研究场所和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二条: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1.研究高强度人为活动下土壤资源的演变规律和退化防治措施,建立土壤资源信息系统,实现土壤资源数字化管理;

2.研究土壤养分供应与植物营养调控原理和方法,建立水肥高效利用与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

3.研究土壤污染及其修复理论和技术,保障土壤环境质量;

4.研究土壤利用与环境变化的关系,探索农业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模式

第三条:本室研究课题实行“基金制”管理办法,课题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

第三条:本室研究课题实行“基金制”管理办法,课题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

二、课题申请条件

    第五条:课题申请应按照定期发布的课题基金指南范围进行,本室必要时可在指南范围内组织一些重点课题的申请。

    第六条:本室课题的申请者应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博士后科研人员。其他申请者需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职务者)以上的科研人员的书面推荐。

    第七条:本室欢迎国内外具备申请资格的科学工作者自带经费和符合本室研究方向的课题来实验室工作,本室将提供办公、住宿、仪器使用等条件上的方便和优惠。

三、课题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申请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室报送《申请书》一式二份。

第九条:课题经费的申请,应按照本室的《经费管理和使用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填报。

第十条:本室基金课题采取定期申请、定期批准的办法。实验室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资助与否,并在评审结束一月内通知审议结果。

四、课题执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获得批准的课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本实验室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逾期未签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基金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本室,并按本室规定的“基金课题结题办法”进行结题。遇有特殊情况课题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申报,本室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由本室基金资助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将本实验室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四条:基金课题组成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应遵守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本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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